問: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范圍有哪些?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釋疑
問: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范圍有哪些?
答: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按照管理權限分級受理下列信訪舉報: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做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出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問: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事項有哪些?
答:(1)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征地拆遷、勞動仲裁、個人矛盾糾紛、涉法涉訴、環境保護、其他個人訴求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的信訪事項,請到各級信訪部門或有管轄處理權的部門反映。對已收到的不屬于紀檢監察機關受理范圍的來信及時轉有關單位處理;通過來訪、來電、網絡反映的,告知信訪人依法向有權處理的單位反映。
問:檢舉控告人享有的權利有哪些?
答:(1)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2)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
(3)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提出檢舉控告;
(4)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5)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6)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問: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的義務有哪些?
答:(1)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夸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3)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4)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5)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問:什么是誣告陷害?
答: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誣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從重處理:
(1)對于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2)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3)經調查已經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4)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
問:為什么要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答: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屬于實名檢舉控告。
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提高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效率,深入開展核實調查工作,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倡和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并具體規定到法規制度中,能夠形成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的積極導向,也是增強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質效的有力舉措。
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
問:如何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
答:遵循“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廣大黨員、群眾的信訪舉報。
(1)向紀檢監察機關郵寄信件反映;
(2)到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
(3)撥打紀檢監察機關舉報電話反映;
(4)向紀檢監察機關的網站、微信公眾平臺、手機客戶端等網絡舉報受理平臺發送電子資料反映;
(5)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其他渠道反映。